这样的事故,交警定责为何频频引发关注?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穿梭在各个城市的大街小巷,其价格便宜、操作方便等条件备受群众青睐。然而看似方便快捷的电动自行车,却在实际的道路行驶中经常发生交通事故。
典型的例子很多请看下面的动图
/闯红灯/
/横穿马路/
/逆向行驶/
/占用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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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动车被撞飞,判全责!驾驶员:服气!
浙江交警提醒
▶ 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等候放行。
▶ 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及标志标线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骑车人减速慢行、停车瞭望可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从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电动自行车一旦超速,与非机动车、行人存在较大速度差,更易引发事故,加重事故后果。同时,车辆超速会降低反应时间和操控能力,难以应对道路上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
▶ 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人员。电动自行车载物时,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雨天撑伞、接打手机等行为会导致骑车人分心驾驶,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骑车人难以及时发现并处置,从而引发事故。
▶ 电动自行车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行车时不要与大车并行,更不能抢行,路口等候时,通常至少应当与大型车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供稿单位:嘉兴交警、台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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